金坛长荡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金坛长荡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江苏长荡湖旅游控股有限公司拟在金坛长荡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建设金坛长荡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金坛长荡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长荡湖旅游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金坛长荡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
建设项目规模及内容:水动力优化工程、河口生态拦截工程、污染阻截净化工程、水源保护区生态工程、水生植物保护区工程和水生动植物群落构建等六类湖区治理工程。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8846威尼斯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长荡湖旅游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五叶集镇北街1号
联系人:邹丽华
联系电话:1529519861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8846威尼斯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金易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习工
联系电话:0519-85612196
e-mail:1812756191@qq.com
联系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29幢1008室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是什么?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和报告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还将举行第二次公众参与,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